“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首发 讲述考古80余年硕果******
中新网杭州1月12日电 (谢盼盼 张紫懿)时至今日,中国现代考古学已走过百年历程,浙江考古在中华文明探源和脉络展示上的贡献如何?“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给出了精彩的回答。
1月11日,首部全面阐释中华文明发展与浙江文化历史贡献的考古研究成果——“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第一辑新书首发式暨第二辑规划研讨会在杭州举行。
新书首发式现场 陈芊如 摄“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为浙江文化研究工程重大项目,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大学的20位专家倾力打造,系统梳理80多年来浙江考古成果,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和传承体系,力图为中华文明探源贡献浙江材料支撑,进而长时段、多角度呈现浙江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卓越贡献。
丛书包含《浙江新石器时代考古》《越国考古》《浙江汉六朝考古》《吴越国考古》《南宋墓葬研究》《良渚古城与中华文明》《良渚玉器与中华文明》《稻作文明探源》《浙江史前陶器》《浙江史前美术》《浙江古代青瓷》11本,分为互补的两个系列:一是通史系列,从新石器时代贯通至南宋,具有较强的体系性。二是专史系列,涉及城邑、玉器、农业、陶器、美术和瓷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陈广胜认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正是考古视域下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次深入探索,为浙江大历史构建奠定了学术基石,为中华文明探源提供了“浙江支撑”,为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展现了“浙江贡献”。
相关书籍图片 浙江人民出版社供图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总经理、总编辑、党委副书记程为民指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浙江考古80余年的最新考古成果。它的出版,将为我们深入发掘浙江文化根脉、传承浙江创新精神、打造浙江历史文化金名片提供有力支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谢利根表示,“浙江考古与中华文明”丛书系统总结了浙江考古近百年来的优秀成果,是浙江考古学界、历史学界对浙江历史文化的重要总结,也是对浙江文化、文明发展进步的系统梳理,丛书还充分展示了浙江考古成果对于探索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形成的贡献和作用。(完)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